12月10日,“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在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下,由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孔令栋在致辞中谈到,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至今,在参与国家人权立法、人权行动计划制订和评估、提供人权咨询、开展人权国际交流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家决策发挥了重要的智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过程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极为重视。在中国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本次会议共同研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君如在致辞中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与参会专家分享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的认识。李君如强调,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完善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过程中,领导中国人民创造的一种新的民主形态。这种民主形态不仅要建立完整的制度程序,也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这一重大政治理念对我们深化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研究,特别是深化中国公民和政治权利问题的研究具有直接的重大指导意义。
周长军在致辞中回顾了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建设脉络,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对于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发展和人权学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会议分为两个报告环节,与会学者围绕全过程民主的理论内涵、逻辑机理、法治保障和人权保障优势等内容展开研讨。与会学者认为,每个国家的民主政治都是在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逐渐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同于已有的任何一种民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人类民主新形态。与会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要制度载体,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